山东大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
奖学金管理办法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 为激发学生奋发向上、刻苦学习的积极性,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,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要求,结合我项目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山东大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学生。
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型
第三条 奖学金分三类:卓越之星奖学金、优秀学生奖学金、雅思学习标兵奖学金三类。
(一)卓越之星奖学金:用于奖励在学分课成绩上表现优异的大一学生(于第三学期期初颁发)。该奖项分三个等级:一等奖学金2000元/人,二等奖学金1000元/人,三等奖学金500元/人。
(二)优秀学生奖学金:用于奖励在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大二学生(于第四学期的最后一个月内颁发)。该奖项为800元/人。
(三)雅思学习标兵奖学金:用于奖励在雅思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。该奖项分两个等级:一等奖学金2000元/人,二等奖学金1000元/人。
第三章奖学金的评选条件
第四条 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在山大中加项目学习期间,服从学校管理,遵守学校纪律,努力学习,积极上进。考试作弊、违反校纪校规,受到警告(含)处分以上的学生不得申请。
第五条 各类奖学金还需满足以下条件
(一)卓越之星奖学金:一等奖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3%确定;二等奖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8%确定,三等奖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5%确定。如遇相同CGPA,则参照EGPA分数,高者优先。
CGPA:需以每学期修满5门课程为前提条件。
(二)优秀学生奖学金:优秀学生应当全面做到以下五方面:成绩优秀(学分课前三学期的GPA在85分及以上,并要求第四学期的学分课期中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及以上,雅思6.5分及以上)遵守纪律、品德优良、关心集体、团结同学。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0%。
(三)雅思学习标兵奖学金:新生入学到第二学年开始前参加考试的,雅思(A类)考试成绩在7分(各单项过6分)及以上为一等奖,6.5分(各单项过6分)及以上或7分(有单项不过6)为二等奖。
第二学年开始至结束参加考试的,雅思(A类)考试成绩在7.5分(各单项过6分)及以上为一等奖,7分(各单项过6分)及以上或7.5分(有单项不过6)为二等奖。
雅思学习标兵奖学金名额不限,但同一分数段成绩不重复奖励。同时,获奖学生EGPA要求达到一定的分数,一等奖是85(含)分以上,二等奖是80(含)以上。
第四章评选的机构、原则和程序
第六条 奖学金评选机构为项目办公室。
第七条 评选原则为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严格执行评审标准。
第八条 评选程序: 卓越之星、优秀学生奖学金,根据奖学金评定的标准及条件确定人数及名单并公示。雅思学习标兵奖学金,由学生提交考试成绩单原件至山大中加项目办公室,经核查无误后进行公示。
第五章奖励与表彰
第九条 奖学金兼有精神激励和物质鼓励的双重奖励形式。对于获奖学生,学校还可通过颁发荣誉证书、进行公开表彰、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。
第六章附则
第十条 获奖学生的材料将反馈到国外就读的学校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加拿大国家教育交流中心负责解释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。
加拿大国家教育交流中心
2024年3月20日